日前,我所冯秀华律师接受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当事人张志东、张瑞敏的委托,免费代理张志东、张瑞敏的环境污染案的二审诉讼,并于2009年3月17日参加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工作,现该案已经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05年1月23日,张志东、张瑞敏在大庆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处购买书柜一个,摆放在儿子张家源(已死亡)的卧室内,家具刚进屋即散发出一股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此后不到半年时间,张家源突感身体不适,经常出现发热、咳嗽、呕吐、牙龈出血等症状,经北京市儿童医院最终诊断为淋巴肉瘤白血病,并于2006年4月30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2006年5月28日,张志东夫妇在经过多方努力均找不到该家具生产者的情况下,以该家具的销售者及柜台出租者大庆新方圆家居配套有限公司、大庆新东方服饰有限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后法院因坚持张志东夫妇负有举证责任而因其不能举证张家源的死亡与被告方所销售的家具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张志东夫妇败诉。
虽然该案未引起法院的重视,但冯秀华律师已协同中华环保联合会向相关部门递交法律建议书以推动室内环境的立法工作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