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主题为”关于2008年著作权案件要点评析讲座”培训会将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新址召开。该培训会由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织筹办。该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即我所合伙人崔庆丰律师,担任此次培训会秘书处的联系人。
据崔庆丰律师介绍,根据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2009年工作计划,此次培训会邀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法官主讲, 结合200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要点进行评析。主要内容有:构成作品的建筑物受著作权法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即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歌词快照不符合有关缓存免责的法律规定;提供P2P软件平台服务的法律责任等。会上,安排陈锦川庭长与律师进行现场座谈及交流。此次培训会参与对象虽然以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为主,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为辅,但是,凡参加此次活动的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今后可以以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观察员的身份参加该会举办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