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依法接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姜威律师和郭彦律师为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2)30号文件批准,同时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鲁政股字(2002)31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由日照港务局(2003年5月16日改制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2月24日在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于2002年7月15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为37000018076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9月17日,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9号”《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40,000万股增至63,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673号”《关于山东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1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0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日照港”,证券代码“600017”。
2009年2月15日,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3月26日经日照港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日照港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2009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6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0万股。
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4,95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现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毕。该次新增股份已于2009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