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携女不辞而别
沈坤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随后结识了河南女孩彦玉。两人恋爱三年后登记结婚。为了跟儿子儿媳住得近些,沈坤的父母在京城西南四环边买下了同一栋楼同一单元楼上楼下两套商品房。当时楼下的房屋登记在了沈坤父亲的名下,而楼上的房屋则登记在儿媳彦玉的名下。
彦玉怀孕后坚持回河南养胎。2007年9月,彦玉在老家生下了一个女孩。在彦玉回老家期间,沈坤的父母为两套新房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精心地对两套房产进行了装修。
然而彦玉生完孩子回京后,与沈坤及其父母发生冲突。
2008年10月6日,彦玉和她的母亲抱着孩子不辞而别,沈坤万分着急,可彦玉就是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沈坤问遍彦玉的亲友,他们都说不清楚彦玉究竟在哪里。
突然约见只为录音
2008年11月27日,沈坤突然接到彦玉的电话,彦玉说想见面谈谈。沈坤立即从单位请假出来,在附近的茶楼与彦玉见面。
然而彦玉闭口不谈她和孩子的情况,也不告知她们住在哪里。这次见面两个半小时,彦玉说的只是些以往家里发生的生活琐事,双方东拉西扯,争争吵吵。这次见面后,彦玉又没了音讯。
正当沈坤及其父母再次陷入焦急状态之中时,沈坤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她竟然起诉了我,要求离婚!”
法院第一次开庭,沈坤表示不同意离婚。
但是令沈坤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彦玉居然当庭拿出了2008年11月27日双方谈话的录音。她声称:“楼下的房产是沈坤同意赠与我母亲的,现在房产已经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与沈坤无关了。”
沈坤顿时感到一股怒气涌上心头,约自己见面竟然就是为了录音!为了离婚时多得财产,她居然背地里转移了房产!
另诉房产归属问题
沈坤慕名找到了北京婚姻律师王秀平。王律师告诉沈坤:可以考虑申请离婚案中止审理,同时另行起诉,先解决楼上房产问题,待楼上房产问题解决后再恢复审理离婚案件。
沈坤向离婚案法官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又将彦玉及彦玉母亲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彦玉将房产转移过户至其母亲名下的行为无效,讼争房产为沈坤和彦玉夫妻共有。
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时,王律师指出:“讼争房产是沈坤父母出资购买的,购买时沈坤的父母将该房产落在彦玉的名下,因此该房产的性质属于沈坤和彦玉夫妻共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一致。而彦玉未经沈坤同意,擅自转让共有房产,将讼争房产过户到自己母亲的名下,彦玉的母亲非善意第三人。因此该房产转让过户行为无效,讼争房产依法当属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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