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常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病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价病人对手术的耐受能力,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术后并发症,确保治疗效果。这些检查患者是否需要提前获知?特别是一些患者不了解的检查,比如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等等。刘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2009年1月中旬,石家庄患者刘某到河北医科大学某医院求医,被诊断为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医生建议刘某住院治疗,进行膝关节半月板微创手术。同年2月4日,刘某入院,并于次日早上7时进行了抽血化验和术前检查。拿到检查结果后,刘某发现,化验第四项为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为此,刘某的丈夫冀先生多次询问主治医生,遭对方推诿。因多次讨要说法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刘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检查费100元、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09年12月16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艾滋病、梅毒病毒均为严重的传染病病源体,医院有义务防止这些疾病的传播,故被告在手术前为原告所做常规检查中包括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合理且必要,被告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过错,对原告请求予以驳回。刘女士某不服一审结果,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4月,石家庄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刘某认为,被告在手术前没有明确告知原告要进行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侵犯了原告知情权。此外,被告在原告没有进行采、供血的情况下为其做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存在错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患者在手术前必须做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此外,患者有权知道自己所做检查的类别与费用,即使该项检查必要,医院也应以书面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等方式,向患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