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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律师事务所举办合同纠纷案例研讨会,聚焦争议焦点深析实务难题
发布时间:2025-08-05

近日,为深化律师业务交流、提升律师执业能力,长安律师事务所举办案例研讨会,由高级合伙人汪中律师主持。此次研讨聚焦一起尚未宣判的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们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深度讨论,现场氛围热烈而富有思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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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情介绍


某产权交易市场受B公司委托转让废旧资产,公告附《资产评估报告》并提示“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和评估报告仅供参考”。A公司踏勘后,签署实地勘察确认书及买方实地勘查承诺书,承诺以现场实物为准,随后与B公司签订交易合同。但A公司在分割、拆除、清点标的资产时,发现部分资产严重损坏至无利用价值的废铁,且资产设备数量与合同约定及评估报告内容严重不符,因此拒绝接收标的资产,现标的资产仍处在B公司厂区内。A公司遂主张解除合同、返还价款、支付违约金等。


B公司抗辩称:公告已明确说明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为参考,A公司亦向产权交易市场承诺以现场实物为准,现在却出尔反尔,要求以评估报告为准。同时主张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是按废旧资产的重量乘以废钢、废铁、废铜的市场价格,只要资产重量已足够便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言外之意废旧物资具体是什么并不重要。双方争执不下,为解决争议焦点,A公司当庭提请法院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标的资产是否缺失,并于庭后提交书面申请。B公司庭上同意现场踏勘,庭后却提交反对意见。后法院电话答复不同意A公司的踏勘申请。


研讨会上,律师针对“资产交付应以现场实物为准,还是以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是否已经交接完成”“法官不予批准踏勘申请的合理性辨析”等几个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大家结合相关文件约定、实地勘查细节、当事人权责划分及同类案件交易习惯等多维度剖析案情,现场观点交锋碰撞激烈,不断深化对案件本质的理解。


此次研讨会,为律师们搭建了实战性的业务交流平台,在对相关案例的拆解中,提升了律师处理同类案件的专业能力,也为今后应对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